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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研发费用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差异点

左岸金戈 数豆职人
2024-08-28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5.设计费用,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8.其他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

 

 

 

差异点一:研发活动形成产品对外销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对于研发活动形成产品对外销售,无相关要求。

 

案例:甲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销售的,此产品成本中,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为10万。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此10万不能享受加计扣除。而高新技术企业对于此种情况,并没有特别要求。

 

 

差异点二: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税[2018]64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分析: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直接规定没有。但是根据政策,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根据这个点的推演,也就是境外研发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40%。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直接规定,企业委根据2018年64号文件,进行加计扣除。此时会计上可能按照正常核算,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境外研发支出需要满足不得超过40%要求,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则是根据2018年64号文件,享受加计扣除。三者完全不同

举例:某企业2018年会计账面记载研发费用支出金额明细:境内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境外发生研发费用20万。

其中将会计研发费用,按照高新技术费用标准比对,境内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90万,境外符合研发费用18万。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其中将会计研发费用,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比对,境内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为16万,境外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15万(会计账面金额为20万,但是会计记录金额一些不符合税法上境外研发支出,需要剔除)。根据财税[2018]64号文件: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所以境外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15万的80%,计入境外研发费用(12万)。因为境内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为16万。其三分之二为10.6万。因此境外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金额为10.6万。

 

差异点三:研发人员/科技人员工作时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于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作时间没有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指标: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差异点四:人员人工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科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分析:企业会计核算可能根据部门进行研发人员人工费用,比如某人划归为研发部,此人相关费用都归入研发支出核算,而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研发人员人工,则是有具体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于人员人工费用也是有具体规定的。而且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人工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人员人工费用两者是不一致的。而且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人员的界定似乎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加严格,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科技人员,有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时间规定。如此会计上可能核算进入了研发费用,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此人员满足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要求,如果此人不满足183天的要求,则在高新技术企业人员人工费用的统计上,则不符合要求。

 

 

差异点五:涉及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单独列示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涉及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分析涉及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高新技术企业单独列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单独列示。而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装备调试费,可能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存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中。而高新技术企业中的试验费,可能存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这类项目中。也就是高新技术企业归集装备调试费用,试验费用口径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广。

 

 

 

差异点六:设计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设计费用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更广。也就是说会计核算上对于设计费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设计费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设计费用三者可能都会存在不同。而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设计费用口径最小。实务中税务局可能直接根据,加计扣除的政策规定,限定政策中的几类设计费用。

 

 

差异点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对于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未有明确规定。

 

 

案例:甲公司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本月折旧20万,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按实际工时占比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用于研发15万,用于非研发5万。

 

解析:此问题实务中存在这种问题,也就是如果企业对于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进行区分,会计账务处理时候,已经对于计入研发支出-折旧,进行区分。用于非研发活动的根据收益单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个时候虽然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对同时用于研发和非研发活动区分的政策规定,但是此时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企业也会根据会计核算要求基础,进行处理。

 

 


差异点八:折旧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指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案例:甲企业会计核算研发支出,对于在用建筑物分摊到研发支出的金额,账务处理为:借:研发支出-折旧贷:累计折旧。但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此在用建筑物折旧费不能享受加计扣除,需要从会计研发支出中剔除。

 

 

差异点九: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税〔2015119号文件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明确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9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该限额的计算: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高新技术企业:其他相关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其他相关费用。

 

财税〔2015119号文件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明确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相关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97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该限额的计算: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其简易计算方法如下:假设某一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为X,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费用之和为Y,那么X =X+Y)×10%,即X=Y×10%/(1-10%)

例子1:某企业2018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A和B,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B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2)×10%/(1-10%)=9.78万元,小于实际发生数12万元,则A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7.78万元(100-12+9.78=97.78)。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8)×10%/(1-10%)=10.22万元,大于实际发生数8万元,则B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100万元。该企业2016年度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98.89万元[97.78+100)×50%=98.89]

 

 

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之其他相关费用

 

例子2:某企业2018年进行了研发活动,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会计帐载其他费用32万元。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之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32)×20%/(1-20%)=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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